隆多条款到底是什么?特纳出场次数不到70%,怎么成为盖帽王的?

2026-07-15 06:26:52

随着NBA常规赛收官,各项技术统计的排名也出炉了。其中金州勇士队的斯蒂芬-库里以场均32分,拿到自己的第二个得分王;老鹰队的克林特-卡佩拉场均14.3个篮板,第一次成为篮板王。助攻王被奇才队的拉塞尔-威斯布鲁克获得,他场均11.7次助攻。抢断王则属于热火队的吉米-巴特勒,他的数据是场均2.1次抢断。以上这些奖项都没有太大争议,不过盖帽王就有点意思了。NBA在经过核实之后才宣布,步行者队的迈尔斯-特纳场均贡献3.4次盖帽,荣膺盖帽王。但他的出场次数没有达到联盟的要求,这是怎么回事呢?

很多球迷认为,想要拿到常规赛的技术统计奖项,必须符合出场次数的要求。这个要求是所有比赛的70%,如果是82场常规赛,那么就要超过58场。而本赛季只有72场比赛,所以这个场次为51场。NBA出台这个规定是有掌故的,还要从隆多和克里斯-保罗这对老冤家说起。那是在2012-2013赛季,凯尔特人队的隆多场均贡献11次助攻,排名联盟第一。而快船队的保罗以9.7次排在了第二位。

但奖项被颁发后,有很多人感到不公平。原因是,隆多那个赛季只打了38场比赛,而保罗却出战了70场之多。隆多的样本数据太少,在这种情况下拿到的高助攻,对于出勤率高的保罗来说,是很不公平的。如果在极端的情况下,假如一名球员一个赛季只打一场比赛,得到50分,然后就赛季报销了。难道他因此就是得分王了吗?所以,后来联盟经过商讨,才修改了技术统计排名的场次要求,最终确定了70%的数字。

只是,现在很多球迷都误解了隆多条款的实际内容。他们以为只有出场次数超过70%的比赛才有资格入选,所以特纳是不应该获得盖帽王的。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读。隆多条款的真正解释是这样的:球员必须参加至少70%的场次,才可以被列入统计名单。如果出场次数不足70%的话,那么他的出场次数按照70%的场次为准,来参与排名(普通赛季为58场比赛,缩水赛季按比例计算)。也就是说,如果隆多按照新的标准来计算,他的总助攻数量要除以58场,而不是他实际上的38场,那他绝对拿不到助攻王了。作为条款生效之前的最后一个受益者,这个条款居然以隆多的名字来命名,显得有点讽刺。

所以,现在我们知道特纳被认定为盖帽王的原因了。他的出场次数只有47场,不到51场。所以他的场均盖帽数,应该是以总数除以51场来计算。也就是说,在多加的4场比赛里,特纳的盖帽数都被记为“0次”。本赛季特纳的总盖帽数为159次,本来场均是3.4次。不过按照51场来算,就是3.1次了。但3.1次依然是联盟第一,排在第二名的鲁迪-戈贝尔场均只有2.7次。所以特纳拿到的这个盖帽王,绝对实至名归,符合NBA的任何规定。在绝对的实力面前,果然一切都是浮云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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